近日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曹某某因非法获取并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牟利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同时,法院责令其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,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,曹某某在任职某公司期间,利用同案人员郝某(已判刑)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,用于销售保单或办理退保,非法获利13.78万余元。2024年7月6日,曹某某在吉林被警方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静安区检察院指控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,判处缓刑。此外,因曹某某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判令其删除信息并公开道歉。
本案依据《刑法》《民法典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,强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,并警示社会公众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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